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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3775   更新时间:2013年8月8日   发布人:admin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属、央属企业:

  按照省领导关于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省“两化”办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3年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带动性强的产品规模化项目。项目单位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实现规模化,并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重点产品项目。

  (二)重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针对行业或技术领域特点,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载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项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国家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培育和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首台/套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医用设备、节能环保等首台/套重大工程项目,大力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或产品示范应用。
鼓励我省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品,建立利益联系紧密的产业联盟,打通产学研用瓶颈,实施资源整合,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协同创新。

  二、支持方式

  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仍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3种方式进行支持。

  (一)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项目单位以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主要以贷款贴息方式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品规模化项目,突出新开工项目。

  (二)专项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社会效益明显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

  (三)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建企业项目建设,满足项目资本金需求。

  三、支持额度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最高可达总投资的30%。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我省登记注册、纳税(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项目单位资产状况良好。申报产品规模化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原则上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外资折合人民币,下同);申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原则上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五)项目单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

  (六)项目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74号)、《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2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中所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

  (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产品规模化新开工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续建项目本年内投资不低于1亿元。

  (八)产品规模化项目需具备备案(核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和产品生产必需的许可证等开工前期手续。

  (九)当年已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单位的产品规模化项目已获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竣工验收,今年不能申报其他同类项目。

  (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项目按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五、受理单位

  市(州)发展改革委受理本地区企业项目预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受理省属国有企业、在川央企项目预申报。市(州)人民政府受理本地区企业项目资金申报,并出具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

  六、申报程序和资料

  (一)产品规模化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分为项目预申报和资金初审两个阶段进行,项目资料采用纸质文件、电子版文件两种方式上报,电子版文件通过四川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报送。

  1、项目预申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在川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提交预申请表,并将审核意见及项目汇总表以正式文件(1式3份)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各地组织预审通过的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资金申请报告,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规定编制项目申报资料。

  各市(州)人民政府将资金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配套资金承诺文件等(纸质1式3份),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纸质1式10份)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在川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将资金申请文件、项目申报资料(纸质1式10份)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采用一次申报方式进行,由市(州)人民政府初审后,将项目申报书以纸质文件、电子版文件两种方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电子版文件采取光盘等方式报送。各市(州)人民政府将项目申报书(1式5份)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参股基金组建方案或增资方案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

  七、申报时间

  (一)产品规模化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预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相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项目资金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9日,相关材料报送地点和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9日,相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要求另行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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