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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工前没做节能评估 项目将叫停

点击数:2582   更新时间:2013年7月5日   发布人:admin
    

金黔在线讯 贵州省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相比过去单纯以工业领域节能为重点的节能范围不同,此次条例(草案)中涉及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都是新增节能对象。

  条例(草案)提出,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此外明确,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擅自更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方案,降低节能标准的固投项目,将被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将被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按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本省重点用能单位,对其节能将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以上标准煤用能单位,由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省经信等有关部门负责。

  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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